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岗位
学员单位、职位和规模
(一)见习单位。在现有见习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一批有意愿设立见习岗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见习单位(以下统称“高校见习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主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申报,经公示后与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见附件1),按协议要求进行就业见习。
(二)工作类型。高校见习单位岗位原则上应设置在内设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中,《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目录》(附件2)确定的岗位类型由高校见习单位组织开发。
(三)实习规模。具体岗位数量由高校见习单位结合自身需求提出,报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备案公示后,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