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和持续时间:
学年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除下文特别提及外,统称为“学年实习生”)。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的,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
(二)试用期。学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