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
应用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孵化企业。专利持有人、双创团队总负责人、博士学位持有人等。;
②“三高”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的员工;
③科技服务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
(2)应用条件。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以上①-③中的企业或机构须入驻闽侯科技创新中心,并在闽侯县注册(名单由县发改局提供);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无房产;
③申请人未享受闽侯县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住房
闽侯县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公寓为自有公寓,为尚洁科技创新中心2#楼,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租期
公寓每年出租一次给人才,租期不超过3年。
应用和处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领取,直至季度结束。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
向个人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汇总后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应填写《闽侯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2),并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申请人需提供有其签名和手印的未婚声明;
C.专利证书持有人提供专利证书,双创团队总经理提供营业执照、大专证书,博士学位持有人提供学历证书,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②企业应用。
或者由企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A.上述A-D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C.闽侯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2)(一式两份);
D.本单位的宣传资料。
(3)审计。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4)好的。
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住房情况,有住房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出通知。
(5)选房。
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选择房源。
(6)签协议。
选房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
(7)租金支付。
(按企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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