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报销因急救和救援而在现场发生的住院费用所需的信息:
1.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医疗保险卡;
3.医疗机构等级证书;
4.住院发票;
5.费用汇总表。
6.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疾病诊断证明(急诊入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各种检查化验、长期和临时医嘱及出院证明。如需特殊治疗或手术,请提供(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表、病理报告单)。
注:其中3-6项需加盖医院公章。每月1日至24日为收款时间,25日至31日为结算时间。收款结算地点在兰州市医保局26号窗口。
因急救、抢救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先个人自付50%,其余按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相关标准和比例报销(同一疾病一年只保一次)。
2.报销住院费用时,应根据医院级别先扣除相应的起付标准(3 A 1400,3 B 1000,二级400,一级200)。其次,按照药品目录中的甲、乙、丙分类,甲类100%,乙类90%,丙类要自费。统筹后金额分段、按比例报销,最低支付标准在10000元以上,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2%;超过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2000元至6万元,个人负担4%,退休统筹基金自付比例分别为9%、6%、3%。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的支取方式:
1.社保卡已经激活,我拿着社保卡去银行领取搬迁报销费用。
2.如果社保卡没有激活,我就拿着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兰州银行总行激活修改密码,然后到当地银行收取费用;经办人需持报销单位介绍信并加盖我局城镇职工待遇支付科公章后,携带报销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报销社保卡到兰州银行总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