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我市改用网上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并暂停医疗保险业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跨省就医,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关闭,切换至网上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1)停机时间:自2021年10月26日零时起,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药房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服务(包括医保网上大厅、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支付宝小程序、电子政务自助机、iXiamen、民政通、福建网上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网上服务、掌上服务、自助服务)。
(二)启动时间:2021年10月30日24:00起恢复本市医保定点机构门诊、住院、药店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服务依托网上国家平台逐步恢复。因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推迟启动时间的,另行通知。
二。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停机前
1.慢性病和特殊医疗保险患者应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买药,准备足够的药品。
2.住院患者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10月26日零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于10月26日零时前注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二)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零售药店急需购药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新平台回原机构就医或购药进行绝育,绝育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急需住院的,先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3)对于2020医疗保险年度内(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四)我市家庭互助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互助关系转入福建省家庭互助关系。家庭互助功能和使用模式参照福建省家庭互助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解释
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指导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序就医。此次关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以后更大的方便。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如有疑问,请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电话:0592-12333。
市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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