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放宽落户条件限制
为适应重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城市布局,促进人口有序流动、适度集聚和社会融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庆市于2016年7月调研修订了《重庆市户籍迁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沿用了《办法》的框架,共七章二十八条。即第一章为总则,第二至第六章为就业经商、直系亲属、人才、学生、其他等五类户籍迁移条件的规定,第七章为附则。其中对四类户籍及附则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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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构建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异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区就业创业条件,统一将就业和社保年限由最长5年放宽至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至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市群投资创业一年以上时限,不再要求时限;
3.取消“一区两群”不同地区(县)就业、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籍化。
二。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在本市就业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基础上,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在重庆就业的人员纳入人才落户范畴。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三。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在城镇落户。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的学期办理,延校时可以申请。
四。国企职工落户了
《新办法》明确将落户的国企职工纳入,规范其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