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租房受理流程
验收过程
保障对象的受理和审核依托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保障。
(1)窗口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完整的申请材料,转街道进行初审。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住建局。
(2)联合审计。7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房改办、福清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对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市住建局。上述调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3个工作日。
(3)总结和宣传。市住建局对比公租房准入条件,汇总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向市政府请示;批示认定的住房保障申请人,由市住建局在福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申请人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登记后转入城投集团轮候保障。
(4)实施保障措施。实物分房的保障对象,由城投集团根据住房筹集情况进行分配;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备案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