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少儿医保报销比例及待遇
★儿童医疗保险福利:
(1)门诊医疗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算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每个结算年度1000元限额内按65%的比例结算。
(2)特定门诊项目的医疗
被保险人患有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性抑郁症、躁狂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障碍、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需要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按规定完成门诊诊断和登记确认手续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3)住院医疗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医保基金支付75%;4万元至1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80%;10万元至2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90%。
(4)大病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年内自费累计到6000元的,重疾保险赔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重疾保险的费用段按比例赔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负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分项费用比例支付。苏州市人民政府扶苏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注:自2019年6月30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能移交税务部门。转移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缴费申报。如想详细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法规、医保待遇等信息,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或登陆苏州市医保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中查询“业务须知”。如需查询居民医保缴费情况,可拨打12366。
提醒: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清理重复参保问题。请不要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报名咨询:69820471
缴费咨询:12366
赔偿咨询:67575023
医疗救助和重疾保险咨询:69820515
社保市民卡咨询:9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