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2021年起将成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以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
因老、病、残等原因造成的长期残疾。,以及与基础护理服务相关的费用,如服务费、耗材、设备使用费等。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如何投保?
与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部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拨付。
●40周岁(含)以下非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非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
●退休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0.3%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财政补助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数给予,并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额为补助基数,每年按每人每月0.1%的比例补助。
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2021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下每年补助13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每年补助20元。
待遇怎么享受?
可以支付每月高达75%的护理费。
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长期残疾时。,且需要长期护理,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伤残被保险人发生的服务费、耗材、设备使用费等与基本护理服务相关的费用,按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已经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或者已经按照其他政策给予补贴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申请待遇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成都连续缴费2年以上,累计缴费满15年。
●申请待遇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标准一次性补足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相关待遇。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申请待遇时,应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并处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
据了解,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费用,将根据险种、伤残等级、护理服务方式等因素进行定额或限额支付。
城镇长期护理保险残疾参保人员的基本护理待遇,以与残疾等级相对应的城镇职工月护理费用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实行定额缴费。在享受基础护理待遇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由协议托养机构提供社会支持上门服务或机构托养。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实行定额或限额支付。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残疾参保人员,其基础护理待遇,以残疾等级对应的城乡居民月护理费用为基数,按60%的固定比例支付。
成都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7月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率先试点。
截至2019年底,该制度已覆盖城镇从业人员867.33万人,缴费36.04万人次,缴费4.43亿元,促进了民生福祉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