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可以作为户口迁入地迁入吗?
保障性租赁房是指公租房、廉租房和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租赁房无户口迁入手续。对于农业户口的租户和来沪人员,未迁入户口的,由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本市非农业户籍承租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可凭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意见等材料,将本人户籍保留在原户籍地,在居住地登记,或者申请将户籍迁入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公户”。本市非农业户籍居民在本市无处居住,经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同意,可以向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入“公户”。
承租人迁入“公户”后,保障性租赁房发生变更或者被调整到其他保障性租赁房居住的,承租人应当提出迁出其户口,迁入新地址所在的“公户”。否则,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地址所在的“公户”。
承租人迁入“公房户”后,购买产权房或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人应当申请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入新住址所在的住户;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住址所在家庭。
承租人“公户”家庭成员因各种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来沪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取得本市户籍的,其户籍迁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