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车淘汰补贴公告
按照《晋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的通知》(市淘汰办[2020]6号)要求,现将榆次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补贴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车辆补贴标准
符合《榆次区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财政补贴通知》(2020年12月14日)所列淘汰补贴条件的,按车型、车龄补贴标准如下:
申请地点:榆次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榆次区广安街299号聚燕财富广场6号楼)“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一站式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354-3968038。
二。报废车辆牌照补贴标准
对2020年12月前年检未淘汰的榆次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运行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已公告注销登记的(2020年12月19日,榆次区人民政府网站),可自愿交回车辆牌照(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并给予相应补贴:
1.车辆号牌交回的,按照车辆号牌100元/面、行驶证100元/本、登记证100元/本的标准给予补贴。
2.只交回行驶证和登记证的不予补助。
3.对不主动归还、私自藏匿或不正当使用被注销车辆号牌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享受车辆补贴的,不再享受车辆牌照补贴。
5.办理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
投标地点和服务电话见下表:
三。补贴投标时间
2021年1月11日至29日(工作日9:00—17:00)。
四。特殊情况说明
(1)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所有权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转入合法所有人同名银行账户。
(二)对于业主(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账户,业主单位可以申请延期拨款。经审核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后,在解决业主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被查封等问题后,将补贴资金转入业主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申请延期资助的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我区淘汰国三排放标准下运行的柴油货车的结束时间。
(3)车主(个人)死亡的,车辆继承人应提供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宜按照《榆次区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财政补贴通知》(2020年12月14日)办理。
不及物动词最终解释权属于榆次区淘汰第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运行柴油货车领导小组。
榆次区领导小组淘汰柴油货运汽车运行在3号及以下排放阶段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