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居住需要居住证吗?
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办理居住证。
2016年起施行的《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重庆市居住的非户籍公民,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其中一人可以办理居住证。
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居住地相关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
3.参加社会保险;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临时救助和疾病紧急救助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优惠服务;
9.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1.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民办中学。在居住地连续就读高中三年的,可以参加高考;
2.参加本市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相关评选表彰;
3.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予以表彰、奖励和资助;
4.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6.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7.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
8.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设施。
外地户口人员来重庆长期居住的,应按程序办理居住证,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便于相关部门集中管理。他们不应该侥幸或逃避。具体流程可以咨询你所居住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