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医保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已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行垫付现金,并保留相关单据和资料。
二。贵阳医保报销资料
将个人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报销: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观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急诊观察需提供药品明细、检查治疗费用、加盖“急诊印章”的医保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级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及单位信息。
三。贵阳医保报销流程
(一)城市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加盖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印章);
(3)疾病证明(加盖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印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时不需要);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往其他医院的,应提供《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的,须提供医院的疾病证明和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二)城市工人:
(1)有效报销单据(加盖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无疾病证明)应包括:出院和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行病史、检查、诊断、疗程(包括手术)、治疗后转归、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医院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各项目的名称、剂量、次数、单价等。),加盖出诊医院印章;
(4)转诊的,应提供转诊审批手续,出差、探亲的,应提供单位出差、探亲证明;
四。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
(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去医院门急诊后,1800元以上的医药费可以报销,报销比例50%;
2.如果是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3.如果是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注:无论何种人群,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如果是住院费用,一年内第一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时,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首付款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及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一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7万元。
报销标准与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级别有关:
注意:如果住在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自付15%,即报销85%;
2、3万元至4万元,职工自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95%可以报销,职工只需缴纳5%;
4.退休人员缴纳比例为职工缴纳比例的60%。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中断支付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参保居民到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费用;
(4)出国或港、澳、台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以外的用药和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和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的费用;
(七)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处理;
(8)因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就医(精神病除外);
(九)因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康复器械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