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政策


福州公租房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材料

处理材料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人和产权人(即出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人(即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即出租人)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凭房东身份证在房产交易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自助产权查询机上打印)。

没有产权证的,需提供相关产权证、购房合同等。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如房东本人不能到场共同办理,需提供房东委托申请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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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求

1、境内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有效的机构证明材料:

(一)境内法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等法人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应当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外国企业在境内机构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4)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登记证明。

2.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应当向房屋租赁登记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一)中国大陆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应当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省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三)外国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护照。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机构公正的中文译本;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下列材料之一可以作为房屋租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房地产登记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2)已网上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入住证明。

(3)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相关文件、资料。

(4)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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