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待老年人办法(令第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卫计委制定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优待证管理办法》)。现将《卡管理办法》要点解释如下。
一、制剂的背景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社会优待”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城市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我市修订优待办法,将优待措施扩大到居住在我市的其他城市老年人。鉴于其他城市老年人流动性较大,为尽可能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确保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工作的落实,有必要加强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优待证的管理责任主体、优惠服务内容、申请、升级、换发和更换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优待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市老年人优待证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助于各优待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更好地落实《优待证管理办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卡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老年卡的范围
明确优待对象范围,由“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明确老年人优待卡的卡种,包括2021年5月前发放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仅限老年人优待)和2021年5月起发放的广州市优待卡。
(二)申请老年人优惠卡的方式和时限
符合条件的具有外地户籍和常住户口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穗好办”APP、“粤省事”、“穗康生活”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申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
新业务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卡。可以选择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或者邮政快递服务上门取卡。
(3)老年人优惠卡更换、升级、续保、停用相关内容
明确老年人优惠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卡业务。办理补卡业务后,挂失卡优待功能终止。自助换卡和补卡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卡。申请人可以到原受理网点领取或者选择邮政快递服务到户。
自收卡之日起90天内,广州市老年人优惠卡出现故障,持卡人可到指定机构进行故障检测,确认为非人为原因导致卡片故障的,可免费换卡。
明确老年人优待证设置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通过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的电子政务自助设备申请续展。如未及时续卡,该卡的优惠功能将在限定期限到期后的次月终止。续费成功后,将恢复优待功能。
(四)老年卡使用内容
明确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内乘坐公共汽车(电动公交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城市轨道交通可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证在市内免费乘坐公交车(电动公交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
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检查费自费,部分减免1元(专家特需和优秀门诊除外)。
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凭《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公证时,公证费减半;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五)使用管理的法律责任
明确老年人优待券仅供本人使用,防止滥用。还规定了买卖、伪造、变造老年人优待证的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老年人优待证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