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未成年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天津市未成年人落户办理指引
处理条件
配偶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天津市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义有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在外省市定居且未满18周岁的,可以向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申报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所需材料
1.到场领取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结婚证书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8.能证明户主与落户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交)
有以下特殊情况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在有合法监护权的一方住所地办理避难手续。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确定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不能提供结婚证的,应当为登记的母亲提供非婚生育声明,还应当为登记的父亲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来津投靠另一方的,父母应同时到场共同申请或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