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青岛市军人基本优待清单
1.给他家挂荣誉牌。
2.寄一封慰问信过年。
3.入伍和退伍时,会举行欢迎仪式。
4.邀请优秀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青岛现役军人名单列入地方志。
6.人民政府应当将喜讯发送给立功受奖的青岛现役军人家属。
7.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师等。
8.倡导利用大型集会、活动广播、航班、车船、机场、车站、码头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9.在服现役期间,义务兵家属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给予优待金。
10.在审核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养老金、补贴、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优先考虑。
12.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等公共文化设施,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按规定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
13.乘坐国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民航航班时,应优先购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轮船、飞机)。可以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陪同的家人可以一起享受优先服务。
14.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
15.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16.鼓励银行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手续费等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7.鼓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优惠套餐资费,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18.鼓励电影院(剧院)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服务,鼓励文化活动机构和营业性演出提供优惠服务。
19.推荐优秀驻青部队和青岛官兵参加“感动青岛”道德模范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