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未成年落户天津的条件
配偶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天津市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义有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在外省市定居且未满18周岁的,可以向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申报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边肖提醒:即使没有天津市户籍,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也可以在天津市就读小学和初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天津居住证
2.户口簿
3.天津市合法常住户口证明
①自住住房者:自有住房或与配偶、子女共有房产所有权证。如果他们没有取得房产证,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
③在本市自有住房居住的居民:不动产权证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业主同意居住的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④住在单位(学校)的:单位(学校)的组织证明(复印件)和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在天津就业证明
①自有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在单位工作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③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就业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天津或户籍所在地均可,具体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