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补贴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已毕业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材料
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合同、报到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处理过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区县财政审核→补贴资金拨付。
四。申请时间和工作时间限制
全年接受。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
六。联系信息
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电话:024-22520766
和平区人社局024-82726282
沈河区人社局024-2485507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8504833
浑南区人社局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121280
沈心区人社局024-89863050
辽曲人社局024-87821329
Ku县人社局024-87125305
康县人社局024-87338066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51026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5371739 6468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