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补贴范围:我市各类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高校毕业生及以上,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
2.补贴标准:每新增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1000元就业补贴。
二。申请材料
1.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报告;
2.沈阳市企业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提供的毕业证、护照、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处理过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审核→补贴资金拨付。
四。申请时间和工作时间限制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024-31912287
沈河区024-2485507
铁西区024-25711252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88504833
浑南区024-23844089
于洪区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沈心区024-89863050
辽中024-87821329
法库县024-87125305
康平县024-87338066
新民市024-87851026
经济开发区024-25371739 6468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