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国三排放标准运行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燃气环境质量,小店区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小店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国三排放标准运行的柴油货车淘汰补贴业务。
希望市民朋友了解淘汰补贴的范围和条件,对比淘汰补贴标准,按照申请和发放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龙城街75号小店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电话:0351-7178058)
补贴范围和条件
1.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国三排放标准运行的淘汰柴油车(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拖拉机);
二、在本市登记,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单位的;
三。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超过一年(含)或小于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直接报废。
在这些情况下,此补贴政策不可用
一、辖区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支持的社会团体组织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2.已领取报废补贴资金的车辆,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老旧柴油车报废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38号)不再补贴;
三。自2019年1月1日(含)起转入我区的,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和发放流程
一、物理报废流程
车辆报废
纳入中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补贴范围,用户(或委托代理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由太原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并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车辆取消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吊销道路运输证
使用者(或委托代理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原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车辆注销后,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业主为个人的,提供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业主为单位的,提供三证合一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提供业主或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布流程
环境、商务、公安交警、交通等窗口分别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划入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