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水平制定差异化定价规则,实行优质优价。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全是共有产权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单位根据定价规则选定,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可根据定价规则进行调整,但应事先通过议事协调机制征求居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