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贵阳医保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去医院门急诊后,1800元以上的医药费可以报销,报销比例50%;
2.如果是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3.如果是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注:无论何种人群,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如果是住院费用,一年内第一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时,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首付款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及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一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7万元。
二。住院报销的标准与被保险人居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意:如果住在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自付15%,即报销85%;
2、3万元至4万元,职工自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95%可以报销,职工只需缴纳5%;
4.退休人员缴纳比例为职工缴纳比例的60%。
三。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中断支付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参保居民到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费用;
(4)出国或港、澳、台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以外的用药和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和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的费用;
(七)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处理;
(8)因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就医(精神病除外);
(九)因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康复器械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