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业务办理


南宁社保退费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税范围:

(1)同期有重复缴费的;

(2)如遇特殊保单退保,特殊保单退保是指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5年医疗保险费。

(3)如果没有按照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传递给税务部门的应缴金额进行缴费,缴费金额与应缴金额不一致,只能按照收款单申请整体退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返还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税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发现错缴、多缴或重缴社会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税范围:

1.城乡居民在每年9月至12月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当年3月底前,次年1月1日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一)入伍、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的;

(2)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出、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由于税务、医疗保险或银行部门的错误付款;

3.个人已足额缴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符合缴费补贴资格的,参保人应当自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符合缴费补贴资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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