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公积金提取流程(线下柜台)
柜台处理流程
(1)申请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结算。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处理结果:符合要求的,允许支取,支取的资金转入员工支取结算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通知。
注:职工提取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注册银行一类借记卡,其中注册银行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恒丰银行和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