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终止
1.申请人因婚姻信息变更、死亡、房屋贷款提前结清等原因需要终止业务的,申请人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文书、死亡公证书、结清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终止业务。
未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2.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功能将于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次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