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这种情况分为在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种。
1.在本市购买商品房
资料: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表,身份证。
购房合同为重要要件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不低于总房款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2.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铁路副中心支付的铁路职工(以下简称“铁路职工”)购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辖区内铁路部门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材料: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职工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的购房材料为:以购房合同为关键要素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总房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
铁路职工购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自建房提供的购房材料为:未全款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付款单,20%以上预付款收据;房款全部付清的,提供兰州铁路局保障性住房买卖协议、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专用卡、保障性住房销售专用收据。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3.在本市购买二手房
申请材料: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支取的,须提供本人名下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已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兰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监管付款凭证、房地产抵押登记回执。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4.在本市购买安置房。
申请材料: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重要要件的,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超面积部分,应当支付差价20%以上的支付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5.租购本市出租单位的周转房和公寓。
申请材料: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以租房方式购买公寓租赁协议,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票据。
租赁协议在员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6.异地买房
申请材料: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具有当地户籍的职工或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铁路职工在实际工作地购房的,由工作单位在提取申请表“职工实际工作地认定”一栏中审核确认。
购房合同为重要要件的,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不含存量房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其中购房合同须通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官方渠道核实,或通过分支机构以信函方式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无法核实的,不予处理;需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7.在本市新建或改建自住住房。
申请:在城镇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或配偶有建筑所在地户籍的户口簿、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或建设申请、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购买建筑材料等建设费用的票据(户籍或土地登记在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在农村建造或改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有建房地户籍的职工或配偶户口簿、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 以及购买建材等建设费用的票据(户籍或土地登记在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8.大修本市自住房屋。
申请材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名下自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证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险被鉴定为丙类或丁类房屋的安全鉴定报告、购买建材等建设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户的修缮费用清单、收款凭证。
提取职工配偶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还须出具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信息:
(1)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中心贷款操作规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规定办理;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全部还清后提取的,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或中心各支行出具的还贷证明。
(2)在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次贷款的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表或还清贷款的证明。
(3)偿还外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提款申请表、身份证、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贷款信息记录。
(4)偿还当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提款申请表、身份证、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证明。
(5)部分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职工在租住单位周转房、公寓时,申请了住房贷款。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需提供的购房合同相应变更为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其他信息与当地购房贷款还款情况一致。
上述购房贷款在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需缴纳租金。
申请材料: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当年租金账单。租赁合同在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租赁商品房须提供: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中铁路职工须同时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出具,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果被提取的职工是单身,将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书。
(四)离休、退休
申请材料:支取申请表、身份证和退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证件)。无退休证的员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办理。
(五)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
资料: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申请表、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户籍注销户口簿;在港澳台定居的,提供取款申请表、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户籍注销证明或户籍注销户口簿。
(6)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支取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员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页、丧葬费账单、人民法院宣告员工死亡声明中的任意一项)。如果提取人能提供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公证书等法律文本。,可以直接办理,不用单位审核;不能开具的,由原单位协助核实,办理支取业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离职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纳入公积金托管人管理的职工,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证明。保管证书如有遗失,本人将当场签署保管证书遗失声明,然后办理提取手续。
用身份证寄存员工的自由职业者,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