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生儿一件事办理窗口办理指南
“新生儿一站式办理窗口”办理指南[S2/]
目前,沈阳市妇婴医院和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是“新生儿一件事”的试点医院。
处理条件:
1.在我院出生的合法新生儿;
2.符合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登记结算政策;
3.新生儿家长自愿选择,整合“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登记、新生儿医保登记、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四项业务
4.暂不包括:新生儿姓名不详,父母户籍不在沈阳,父母国籍不同,父母离异或单亲,子女为非婚生(或非婚生),母亲身份不明,父母一方为外地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
申报所需材料:
1.新生儿母亲办理的,提供首次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如果母亲未能出席会议,则需要委托书,受托人仅为新生儿的父亲;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