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落户咨询电话

千头万绪2022-08-15  3

南京高淳区落户办理(流程+地点)

2020南京的落户政策主要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

一、南京市高淳区人才落户

1.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区:

(1)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三级以上的人员。

注:夫妻双方按本办法申请户籍的,可同时申请未成年子女

2。处理流程:

按学历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的申请人需出具Xuexin.com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向教育部门出具在华高等教育的证明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根据你的技术和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须先到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证书,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流程:

(一)研究生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薛鑫在线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二)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居住登记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的出国(境)学位证或获得国(境)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请居住登记,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三级以上的人员申请居住登记,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5)如果是随迁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定居地:

本人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房屋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4。接受单位:

现场处理:

在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集体户申请登记户口的,向所在地区级户籍中心和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集体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的,到市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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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时限: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市级户籍窗口将相关材料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二。南京市高淳区积分落户

1、应用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3)无严重犯罪记录。

落户积分: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要求,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结算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加分指标组成。总分是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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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先进行在线模拟评估。达到规定分数的,可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单位应当当场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3.市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总分在成绩信息管理系统中达到100分以上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机关设立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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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5。定居地: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落户地点,并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落户,并登记为家庭户。

不符合前款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居住房屋、政府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居住房屋、已与单位承租的居住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的居住房屋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没有集体户,可以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到单位所在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其居住地址记载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社区住户登记户口。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符合落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落户。随迁,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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