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中心规定及时调整。
(一)已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费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新开户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有实际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可在5-12%的范围内选择适当比例,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二)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的,缴存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