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应用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购买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利用网上营业厅申请自助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江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1.第一(主)借款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2.业务申请人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3.截至业务办理日,上月已偿还至少一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4.持有正常使用的联名住房公积金卡或ⅰ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
三。业务办理渠道
第一(主)借款人可开通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下同),开通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也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柜台申请开通。
第一(主)借款人可为关联方(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配偶,下同)开通商贷自助取款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的,关联人仅限于配偶。
商贷自助取款业务开通后,付款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自助取款。
四。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非再交易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如果一起申请,提供关联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没有关系人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五、业务办理流程
1.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款签约”栏目,为本人及配偶办理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委托书,为本人及关联人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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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且配偶以外的关联人未开通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关系证明原件就近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3.付款人开通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后,可登录我网上营业厅“托收业务办理-取款-商业贷款取款”栏目办理自助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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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业贷款自助提款额度
1.申请人提取额度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本市银行建立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合作关系的,自申请人开通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次月起,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定期更新提取金额,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七。取款时间和结算方式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提供的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
2.申请人可于上午6:30至21:30(含节假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每日一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维护ⅰ类借记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当日提取资金并转入申请人本人借记卡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备注:
1)商贷自助取款业务只是方便员工取款,与还贷无关。员工必须根据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
2)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一类借记卡的,需由职工本人通过柜面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绑定,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在柜面绑定。
八。业务变更和终止
1.申请人个人信息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本人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业务变更。申请人因婚姻信息变更、死亡、房屋贷款提前结清等原因需要终止业务的,申请人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裁判文书、死亡公证书、结清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办公室办理终止业务。未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2.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功能将于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次月终止。
3.若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规则(办法)或银行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对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产生影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变更或终止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并通过法律途径告知申请人。
九。处理时限
如果手续齐全,当天就可以办完。
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员工。
十、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厅。
2.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3.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
XI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二。接受单位和处理地点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各区(市)管理处业务大厅
市南管理处地址:青岛市市民中心二楼南馆(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
市北管理处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北方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柏桐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粤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业务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竹路399号光大商业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地址:即墨区蓝澳路788号德信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层
平度管理处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丁奉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三楼办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