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办理结婚证所需资料
自2021年6月起,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可跨省申办。如需离婚,需双方在场,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等材料,方可办理。
结婚登记提交的文件: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近期2寸全身免冠彩色团体照3张。
4.双方都不是武汉户籍的,需要一方的居住证。
注: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相关材料不一致、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补正。
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真实性的材料。
其他情况所需材料说明:
1。军人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香港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省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台湾省户籍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省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海外华人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该国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你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你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该国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