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下调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
申请程序: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1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相应的免税项目栏号;减按1%税率征收的增值税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减按3%税率征收)对应栏目中,相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减税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栏目中。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