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
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可按“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半年共计3000元的租房补贴。
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半年内不能重复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非福州籍学生(按本人身份证号,非福州六区六市县户籍),已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和集体户户口);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创业并有灵活就业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保险要求应在同一单位投保三个月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毕业一年内提出申请(以毕业证书签发之日为准),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申请。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人社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