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离婚冷静期期限及法律效果
兰州新区离婚冷静期及其法律效力
离婚登记设置了冷静期,即双方携带完整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共同申请。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并被受理后,冷静期为受理次日起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申请书回执,单方或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离婚申请或不再申请。60天后,系统会自动认为离婚申请取消;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确定离婚的,双方应携带除照片外的全部证件(原件)和材料,以及申请时随身携带的离婚申请书回执,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办妥。逾期的,离婚手续自动终止。
完成离婚登记意味着婚姻的解除。领取离婚证后,要及时携带户口本和离婚证到各自户籍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况(如果你们的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也要注意变更与户主的关系,即非亲属关系的情况)。
调解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备注: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和排除:女方怀孕时、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要求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