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医保退费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税范围:
1.城乡居民在每年9月至12月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当年3月底前,次年1月1日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一)入伍、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的;
(2)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出、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由于税务、医疗保险或银行部门造成的误付款;
3.个人已足额缴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符合缴费补贴资格的,参保人应当自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符合缴费补贴资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