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北京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保险对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主要针对无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保障对象为18岁以下儿童、未缴纳职工医保的人群、老年居民、大学生等。
供资标准
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承担和缴纳。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以政府补贴为主要筹资方式。
保险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当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成功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报销标准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福利
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按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条件,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2005年3月31日以前的医疗保险为缴费年限,2005年4月1日以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劳动年龄内的北京户籍人员,仍需满足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的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跨区流动到本市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本市基本养老金条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不缴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