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创业地申请创业补贴,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至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数据审查。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创业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调查(对实体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时,需对经营场所进行拍照,网店应查看公司交易记录并截图);
(3)信息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拨款。
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拟出资金申请报告,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