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曾用名公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西宁的曾用名公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吗?
西宁曾用名公证条件:
1.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户籍在本所所在地,非本所户籍需提供在当地居住/工作证明(一年以上)。
2.公证书在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都有使用。如果您需要按照原文对译文进行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此项。
西宁原名公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常住居民登记卡原件一页和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当地派出所和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之前的姓名已经在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明函;
4.不是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