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养犬登记办理材料是什么
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持有单位资质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数量清单;
(二)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犬并持有养犬人身份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护理、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犬只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养犬;
(五)有犬笼、犬舍、围栏等圈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自居住。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注册犬只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