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亲属关系公证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附办理条件
西宁的亲属关系公证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办吗?
西宁市亲属关系公证条件:
1.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可以受理申请:
①申请人户籍在本所所在地。非当地户籍的,需提供在当地居住/工作证明(一年以上);
②从中国出境定居国外的,不再是中国公民或者持有港澳台地区身份证件的,可以在申请人出境前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亲属关系的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旁系亲属必须在证明信中说明亲属关系的来源。例如,堂兄弟应该表明是他母亲或姐妹的孩子还是他父亲或姐妹的孩子。
3.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代替证明信:
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有关系反映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①原出生公证书或原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④原住户成员间的亲属关系、派出所历史户籍档案等。可以体现或者作为亲属关系的证明;
⑤本人个人人事档案一页复印件并盖章。
4.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地址,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
5.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簿无其他信息反映的,还应当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公证书在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都有使用。如果您需要按照原文对译文进行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此项。
7.香港、澳门等地以外出生的居民申请的公证事项。对于他们与台湾亲属的关系不予受理,而应由出生地的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