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1)提取对象
经我市批准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市旧住宅区改造。
(二)提款时间和金额
城市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从个人实际出资中提取(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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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各区(市)管理处征收窗口:
在线处理门户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此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