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禁止饲养犬类名单(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协助犬除外):
(1)獒犬、雪橇犬、狮斗、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纽芬兰犬、科莫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德犬、萨摩耶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猎犬、血猎猎犬、俄罗斯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魏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桑吉犬等猎犬;
(3)梗如贝灵顿梗、边境梗、牛头梗、凯利蓝梗和斯塔福德郡梗;
(4)比特犬、斗牛犬、宋世全、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种类的犬;
(六)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
重点管理区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域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人住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犬主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