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大型犬规定

安徽省宿州市2022-08-15  6

太原禁止饲养犬类名单(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协助犬除外):

(1)獒犬、雪橇犬、狮斗、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纽芬兰犬、科莫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德犬、萨摩耶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猎犬、血猎猎犬、俄罗斯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魏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桑吉犬等猎犬;

(3)梗如贝灵顿梗、边境梗、牛头梗、凯利蓝梗和斯塔福德郡梗;

(4)比特犬、斗牛犬、宋世全、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种类的犬;

(六)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

重点管理区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域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人住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犬主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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