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基本流程
(1)信息的确认
住建局将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已正式建设的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相关信息。
(二)撤回申请
信息确认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办结,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3)经审核批准。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ⅰ类借记卡。ⅰ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一类借记卡的,需由职工本人通过柜面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绑定,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在柜面绑定。
处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各区(市)管理处征收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