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了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单位经办人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办理的,由委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职工直系亲属提取时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原协议(含费用分摊方案);
5.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验收报告原件;
6.原房屋产权证;
7.实际投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备注:同一电梯安装项目的其他员工再次提取的,可不再提供同一项目中的共用材料,如原现房安装电梯协议、原现房安装电梯验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