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福建就业创业(含拟引进有意来闽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聘用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至少6个月;且近三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标准降低20%;
(2)福建省内企业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近三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一般不低于7万元,山区城市和重点县年纳税标准下调20%;
(3)在福建省设立(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资金30%以上或后续创业资金占创业资金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低于50万元)和由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合资资本团队。
(4)自由职业者须为民政部门批准的全国性社团成员,并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条件须报省人才办批准)。
4.在年龄要求上,对现有人才没有限制。对于引进人才,超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能力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人才办批准后,年龄上限可提高5年。台湾省居民没有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较强的创新和创业创造力;个人(含前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超级天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个人);
7.国家实验室主任;
8.近10年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
9.近10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优秀人才项目;
10.近10年入选省“百人计划”特殊人才项目;
1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劳福德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
12.欧洲科学院成员;
1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
14.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或有影响力的世界强国的成员,并经省科协、省人社厅专门咨询权威机构确认;
15.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人才办批准后,相当于其他处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gt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