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福建就业创业(含拟引进有意来闽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聘用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至少6个月;且近三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标准降低20%;
(2)福建省内企业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近三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一般不低于7万元,山区城市和重点县年纳税标准下调20%;
(3)在福建省设立(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资金30%以上或后续创业资金占创业资金30%以上。企业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低于50万元)和由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
(4)自由职业者须为民政部门批准的全国性社团成员,并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条件须报省人才办批准)。
4.在年龄要求上,对现有人才没有限制。对于引进人才,超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能力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人才办批准后,年龄上限可提高5年。台湾省居民没有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较强的创新和创业创造力;个人(含前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C类人才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在过去10年中,他入选了以下人才计划(项目、工程)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试点项目”;
3.中共宣传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人才;
4.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工程”;
5.福建省特殊人才“双百计划”;
6.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丙类人才);
7.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8.福建省“创业之星”和“创新之星”人才工程;
9.福建省“外国留学生百人计划”;
10.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1.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2)入选福建省以下人才计划(项目、课题)的(该类人才奖励和补偿渠道不变,不发放安家补贴;办法实施前10年的人选自然纳入C类人才,办法实施后的人选纳入C类人才方案,由牵头部门研究,报省人才办批准)
12.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13.海西创业人才;
14.百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5.福建省青年科技奖;
16.福建省优秀科技人才;
17.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8.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9.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包括讲座教授);
20.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福建省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
2.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23.福建省文化名人;
24.留学人员来福建创业扶持计划;
25.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杰出人才创业扶持计划。
(3)近五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26.国家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7.省重点实验室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2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9.原国家“863计划”项目第二、第三负责人;
30.原国家“973计划”项目第二、第三负责人;
31.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二、第三负责人;
32.国家重点RD项目第二、第三负责人;
30.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二、第三负责人;
3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2名以上;
35.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负责人2名以上;
36.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7.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8.三所世界知名大学的最新排名(见附录3)及前200名大学3年以上的助理教授;
39.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主编(主编)(期刊引用报告JCR II,见附录5)。
(IV)在过去5年中获得了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4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三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个人获奖者);
41.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2.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家”;
43.福建省特级教师;
4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5.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6.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7.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含原文化部优秀专家);
48.福建百花文学艺术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件7);
49.福建友谊奖;
50.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奖、优秀出版人奖);
51.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作品排名二、三,二等奖作品排名第一;
52.国家知识产权领导人;
53.国家试验专家;
50.专业社会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5.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5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7.国家技术专家;
58.全国金牌导游;
59.世界技能大赛银奖;
60.中国侨联“中国华侨贡献奖”。
(5)最近10年内因科研项目获得下列奖励,且按以下计算标准累计得分在8分以上的人才。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最高分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励直接入选C类人才。
(六)其他符合下列条件的
6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福建省创新研究院、国家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站每年可推荐1名急需专业技术RD人才。推荐人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注:本文仅限于人才引进)
62.近五年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期刊引用报告JCR区,以发表时的区划情况为准,见附录5),同时须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63.近五年内,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遴选的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不含加长版)上发表论文7篇,同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最近五年毕业于下列学校或专业的博士:①世界三大世界知名大学排名(见附录3)同时在前100所大学之列;②排名前150的大学在三所世界知名大学中排名最新,其专业在三所世界知名大学的学科中排名前30(见附录3);③前200所大学在三所世界知名大学中排名最晚,其专业在三所世界知名大学的某一学科排名中排名前20(山区城市和重点县放宽到前40);④教育部A+学科最新国家级学科评估。
(七)各设区市从省级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行业企业、新引进重点企业(项目)中选择10家左右(共30家)。根据岗位紧缺、员工贡献、绩效等因素,通过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方式,每个企业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关键人才。各设区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中自主认定不超过10名C类人才。考生要注意“自决”。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组织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才办。补贴由省财政和人才所在单位财政各出50%。
(八)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人才办批准,相当于上述水平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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