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安部“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12项措施第八项: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所需体检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与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接,晋中市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已确认,现将第一批名单公示如下: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