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都是些什么人?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学生和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生儿和散居儿童),暂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缴,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筹集。
(3)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贴以年度补贴为基数。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0周岁(不含)以下每人每年13元;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元。
(1)投保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金应满足多少年?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被保险人应连续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并处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21年开展申请和评估工作。
(1)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提供方式有哪些?
残疾人(试点期间的重度残疾人)
或者监护人可以自主选择。
以下任何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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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服务;
协议托养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频次和时间等提供的上门托养服务。;
由经过标准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家庭成员、亲戚、邻居及其他愿意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人)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
(二)重度残疾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者残疾等级发生调整的,可以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伤残等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范围和给付对象是谁?
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的费用用于为重度残疾人购买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
对已经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或者已经按照其他政策给予补贴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度残疾人(或其法定委托人)选择协议托养机构提供机构托养服务或居家托养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为选择的托养机构支付费用;选择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家庭成员、亲属、邻居及其他愿意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体)提供居家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为选择的个体服务人员支付费用。
(2)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评定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重度伤残等级支付:重度一级542元/月/人;二级为722元/月/人;三类903元/月/人。
提示:选择由未经规范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对应待遇标准的80% 的比例支付。
(3)什么情况下会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重度失能人员因康复、死亡、欠费等原因丧失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的,经核实认定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条件的,由协议托养机构或委托机构办理终(中)期护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