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怎么继承处理?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规定》要求
共有产权房屋购买人死亡,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产权份额,继续居住。不符合条件或者选择退出共有产权房的,可以继承个人产权转让所得。
具体要求如下:
未经其他共有产权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屋的购买人不得单方为共有房屋设定居住权。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死亡,继承人在广州无自有住房的,可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文件后代为与管理机构重新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协议,继承购买人的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继承人在广州拥有自有住房或选择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虽无自有住房,但应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继承转让所得。
【/S2/】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可以有共住人吗?
答:可以,因居住或者医疗需要,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和必要的护理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应当在入住前将相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对许可同居进行登记,并进行日常监管。